案件類型:交通意外-公共交通
案件事實:原告為一名年約三十歲的銷售員。事發當日,他正在乘搭一輛公共小型巴士,期間司機為閃避橫過馬路的行人而突然剎車,導致原告在車廂內失平衡跌倒。
事故發生後,原告隨即報警並前往急症室接受診治。經醫生檢查,確定其頸部軟組織受傷,惟並無構成永久性損害。其後,原告獲發合共三十日病假作休養及治療之用。
法庭判定:
PSLA 為 HK$120,000,餘額為醫療和交通費用。
總計 HK$150,000
案件類型:交通意外-公共交通
案件事實:原告為一名年約三十歲的銷售員。事發當日,他正在乘搭一輛公共小型巴士,期間司機為閃避橫過馬路的行人而突然剎車,導致原告在車廂內失平衡跌倒。
事故發生後,原告隨即報警並前往急症室接受診治。經醫生檢查,確定其頸部軟組織受傷,惟並無構成永久性損害。其後,原告獲發合共三十日病假作休養及治療之用。
法庭判定:
PSLA 為 HK$120,000,餘額為醫療和交通費用。
總計 HK$150,000